Thursday, February 02, 2006

五件发生在新年的事

还真是个无聊的玩意,
不过正巧我新年也蛮多事件可说,
顺便一下。

“五件发生在新年的事”

(1)见到我的人都说我肥了!什么话!红包没到手,先给酸!
(2)初一还等着接工作,老家的email慢得象乌龟!
(3)初一11pm穿睡衣(旧t-shirt)找朋友拜年,一起gossip到初二2am。
(4)被交警开罚单,目睹朋友把150大元罚款,讨价至40大元。
(5)收到暗恋我多年的小学同学发来的红色炸弹。
还有很多……

本来不想害人啦,可是不想害游戏绝种,
只好顺便again咯,
做这种事,也不给我们广告费,
我算不算变相被占便宜?
我写的字可是算钱的咧!
哈哈~有时真的觉得做这种事情很猪头,
不!是菜头!

以下又是无辜的五大菜头兼猪头,
不好意素,我也不想地,
谢谢你!对不起~

被点到名的要写出“五件发生在新年的事”。然后点另外五个bloggers,过后到他们的部落格留言告诉他们被点名了。最后该篇blog必须用上MYCNY这个tag来结尾。如何在文章上加入tag呢?你可以直接将这行代码加入 (怎么我无法打出代码咧,麻烦到 疯子那边剪贴吧。)

  • 蟑螂(希望你还没被壁虎点到哦!)

  • 阿颖(希望芦苇还没点你!嘻嘻)

  • 瞎瞎鱼(希望芦苇不要跟我抢你!)

  • 漂流者(希望阿不来不及勾引你!)

  • 小胡椒(希望阿颖还没找到你!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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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 comment:

    Anonymous said...

    疯子害你的? 我帮你出气. 哈哈哈~